屠龙严文谦施袭前被捕 曾称「引战都要避弹」

2024-08-10 00:00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69天审讯,辩方续作结案陈词,指被告严文谦平常不积极参与小队活动,且是在黄振强(控方指为屠龙小队队长)要求下才于大行动前夕在安全屋过夜,关注能否因留在安全屋便证明严会参与大行动;另指虽然屋内搜出两件避弹衣,但质疑控方只以简单逻辑推论避弹衣是属于被告。

严文谦代表大律师梁鸿谷指,黄振强任证人可不被起诉与本案有关的其他罪名,亦有机会得到减刑,遂认为黄有动机和诱因作供,辩方续指黄得女人欢心,「家长」佩仪协助他收拾行李,泰国女友为他开设银行户口。

此外,辩方强调协议需由一方提出,另一方亦需同意才算成立,且须是真心同意。辩方承认黄振强曾于某些场合向队员提出炸弹计划概况,黄因此认为队员已答应参与计划,惟辩方指出「一件事,今日肯定,迟啲谂谂吓可能唔系」,遂要求陪审团考虑如何肯定其他队员已答应参与计划。

辩方表示在12月7日,黄叫队员到仓库搬物资,严原先称没空,辩方以二战诺曼第登陆作比喻,反问会否有人在行动前称「唔得闲搬嘢」。
黄曾向队员提杀警计划并相信获答应

辩方又称黄12月8日凌晨与吴智鸿视察湾仔后,可与成员清晰讲出计划,惟他选择与另一勇武队伍闪灯队队长Kristy私讯,黄问「有无得偷走」,Kristy指「出面冻冰冰」,黄回答「我好热…暖吓你」、「真系挂住你」,其后更于凌晨4时多仍叫对方外出会面,辩方问「我好怀疑系咪出去打㗎?」,质疑黄是否真心实行袭击计划。

就严文谦在安全屋被捕时,在他与张铭裕的房间内发现两件避弹衣一事,控方早前引述「灭龙」群组的对话纪录,指严被捕前曾称「我都有2件防弹要拎出嚟」及「引战都要避弹」,辩方试图解释此并不代表严准备参与计划,亦没有证据指避弹衣称身。严的呈堂证物中有众多食肆优惠券,辩方称可证明的只是严经常不在家吃饭而已。

辩方指严文谦错在「平时口多」,以及12月8日逗留在安全屋,又提及严曾数次在群组称要陪女友,以致无法参与小队活动,因而被黄振强抱怨,看似非最积极队员;另外,辩方亦认为严是在黄的要求下才留在安全屋作陪伴,「咁显示佢哋准备参加大行动咩?」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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