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被告张铭裕曾要求取枪及发布引爆器片段

2024-08-08 00:00

警方于湾仔检获枪械等武器。
警方于湾仔检获枪械等武器。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67天审讯。辩方结案陈词指「仇警」与「杀警」是两回事,屠龙小队平常只用伸缩棍、汽油弹等,小队共识是不会自己使用炸弹,而黄振强称会配合同谋者吴智鸿用枪和炸弹杀警。

被告张铭裕代表大律师向陪审团指出「勇武唔系等于想杀人」,不可因屠龙小队勇武而带有偏见,不可出于黄振强(控方指是屠龙小队队长)是主犯而牵连其他队员。

控方称11月18日方有串谋协议,故辩方指9月台湾军训与本案串谋无关,证供提到参加军训后并非要加入吴智鸿一方,加上吴8月私讯向张铭裕提到杀警时,张亦回覆「我唔系个人选」。

辩方指,10月1日警员枪击示威者后,张问吴取枪,黄振强同意当时勇武派情绪高涨,辩方认为张当时只是情绪激动。至于控方较早前指出张于群组发布引爆器片段代表张与吴有联系,并知道吴的炸弹计划,辩方称即使张知道计划,上述发布也只是资讯分享。
黄游泰期间曾向队员提及新计划

辩方引述,黄振强于11月18日与屠龙队员前往泰国前,曾在「灭龙」群组向队员称「听日去到泰国,有新Plan讲,唔使行眼镜Plan」,当时群组内无人就「眼镜Plan」提出过疑问。据早前审讯内容,「眼镜」意指枪械,而「新Plan」即是吴智鸿团夥会负责用枪和炸弹。

辩方强调,仇警与杀警属两回事,黄振强供称11月17日屠龙小队开会,队员得到的共识为小队不会用枪和炸弹,黄承认当日或未有提及如何配合吴。惟在翌日与吴智鸿会面时,黄称会配合对方,辩方引述黄承认队员不知道两人会面。
辩方引述黄曾向队员称计划涉炸弹

辩方提及屠龙小队于11月25日于荃湾三陂坊举行会议,并引述黄振强称席间曾向队员表示计划牵涉炸弹,惟其因事隔多年,未能肯定张有否出席当晚会议。

辩方另同意张为数个群组的成员,参与的讨论多与示威资讯有关,惟有机会未必阅毕身处群组内的所有讯息。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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