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田知悉「屠龙」为日后使用试枪

2024-07-10 00:00

被告李家田指2019年12月7日没按黄振强指示往湾仔克街地址过夜,翌日得悉成员被捕感惊讶。
被告李家田指2019年12月7日没按黄振强指示往湾仔克街地址过夜,翌日得悉成员被捕感惊讶。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49天审讯。被告李家田续自辩指12月7日没有按黄振强指示前往湾仔克街地址,李理解小队过往在示威前一天会租住单位过夜,他认为自己毋须到该处睡觉故作出推搪,翌日得悉成员被捕感到惊讶;李指其录影会面内容是事实夹杂虚构,会面提到对枪和炸弹的行动知情只是编造出来。

早前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供称与包括李家田等成员于2019年11月25日、12月5日开会,席间提及大行动涉枪和炸弹,黄又指12月7日着成员到湾仔克街的安全屋。前日李家田自辩指欲了解示威者故事制作纪录片,以及出于穷困、贪小便宜,希望持续得到黄的资助,故一直留在屠龙小队,对黄言听计从,包括替屠龙剪辑影片。

李家田昨继续作供,指黄振强在11月25日于群组相约成员晚上到荃湾会合,由于李并非经常「跟进」对话,因此不知悉当日饭局目的,李于事问自己需否出席,黄回答「嚟食吓嘢」,李指当时有事要办,并表示最后没有到场。就12月5日的会议,李家田指黄振强事前称小队要接受媒体访问,曾传送何文田山地址,其后再更新地址,但李没有阅览该讯息,他当日从新蒲岗步行至何文田山后方发现去错地点,但由于步行感到疲累,决定不前往正确地址。

李家田续指黄振强着他12月7日到湾仔克街一个地址,李了解屠龙小队过往会在示威前一天在示威地点附近租住单位睡觉,以方便翌日示威,但李当日没打算到场,「我觉得我唔需要去嗰到瞓觉」,李晚上到太子饮酒消遣,但没足够金钱埋单,黄其后过数予他,又传讯问李「嚟未」,李8日凌晨回覆「摆条钥匙喺门口先」,李解释是推搪黄的藉口,最后他亦没有到湾仔单位。

李睡醒后发现屠龙小队成员被捕,称感到惊讶。李确认当时持有有效身份证和护照,而12月8日至翌年6月被捕前均在香港。
李于「屠龙」群组称声援示威者

辩方续就李家田与众被告的Telegram对话进行主问,「屠龙」群组内曾有人称会去荃湾仁济医院支援示威者,李留言「我声援你哋」。李解释称自己不想前往,亦没有出席是次行动。法官认为李「声援」的意思是会到场。李辩称他的理解为不到现场。

辩方提及黄振强曾在群组传出军训内容,李阅毕后问「我最期待嘅眼镜训练呢?」,李解释当时只想问「点解无枪械训练」,故使用网络迷因「我最期待的画面出现了」表达,其后得知军训中会有枪械训练。

辩方另提及11月16日行山试枪前群组内的对话,李家田称黄振强当日曾在群组留言「今晚试眼镜唔知清唔清」,李表示他知道「眼镜」代表「枪械」。其后黄突然表示不能前往行山,李认为黄「可能要去处理与枪械有关的事情」。
黄向「屠龙」成员交代准备试枪

Telegram群组对话内容亦显示,黄振强曾于理大暴动期间表示要攻击警察,李称自己不欲参与,故回应「啪只老解」(即攻击解放军)以转移话题,并解释称攻击解放军并不可能,认为可是一个推搪的藉口,其后群组内指明要攻击警察,故再转移话题。

李家田供称在2020年6月11日被警方拘捕时遭受武力对待,其后因担心母亲状况,遂回答手枪在同谋者吴智鸿手中,惟其后两次会见警署值日官时均没有作出被警员武力对待的投诉。李亦确认被捕时自愿向警方提供电子装置及Telegram密码。
李承认多次刻意虚构供词

李家田称录影会面中部分答案是揑造的、部分是事实,例如李录影会面提到屠龙小队队长是黄振强、黄在群组问有无人去试枪,李庭上称以他认知小队没有队长,黄只是成员,黄亦没有问及试枪一事。李家田还表示提及的试枪过程、吴智鸿交枪予他皆是虚构,自己从没试枪和炸弹,亦没有取枪。李又在录影会面提及12月8日大行动涉及枪械,在庭上则称自己从不知悉计划。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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