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证人供称 李家田警诫下承认保管真枪

2024-06-12 00:00

屠龙小队涉嫌在游行中设置炸弹。
屠龙小队涉嫌在游行中设置炸弹。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31天审讯。控方传召拘捕被告李家田的警员,他供称以串谋有意图伤人罪拘捕李家田,对方在警诫下称「净系去过西贡试枪,跟支枪俾返鸿仔(同谋者吴智鸿),佢话要返支枪嚟做嘢」。李家田又指按吴指示试枪,「开完之后就知支枪系真枪」。

控方昨早传召拘捕被告李家田的警员杨立隆。杨警员确认案发时隶属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2020年6月11日早上按上司指示,手持搜查令与队员往上水古洞一单位拘捕李家田。杨警员供称早上约10时到达,由李家田母亲开门,其后在电脑房看见李家田在睡觉,杨警员叫醒他后表明身份,李家田出示身份证,杨警员进行快速搜身,并以串谋有意图伤人罪拘捕李家田,有理由相信对方在2019年12月8日意图用枪和炸弹伤害香港警务人员,并作出警诫。
李承认向空地开一枪

李家田随后回应「净系去过西贡试枪,跟支枪俾返鸿仔(吴智鸿),佢话要返支枪嚟做嘢」,杨警员追问试枪,李家田指按吴智鸿意思「喺空地开咗一枪」,吴想知道枪械是否可用,李家田试毕后遂得悉该枪是真枪,另试枪当日才认识吴,并知道吴在12月8日被警方以「藏枪」一罪拘捕。杨警员把上述内容记录到记事册,李家田签名作实。

庭上播放被告李家田6月11日的录影会面。他指自己教育程度至大专,有数个Telegram帐户。警员问及李家田早前警诫提到的试枪,李家田指试完枪后拿走一支属于吴智鸿的枪,「袋住喺身」,吴数天后称「想要返支枪傍身」,于是两人相约在新蒲岗交收,另原先是「屠龙小队」队长(认罪被告黄振强)指示他领取枪。

警员问「屠龙」名称意思, 李家田回应「取个意头」,续指2019年8月5日荃湾发生斩人事件后,一群人在荃湾偶遇,各人原意保护在港铁站外张贴文宣者,「等佢哋唔使俾人打」,该群人中有人提议建立Telegram群组,李家田表示此群组是屠龙小队的前身,后来尚馀约10名成员便改名为「屠龙小队」。

11月初黄振强在「屠龙」群组中提及试枪一事,他与被告张铭裕回覆会去,黄便约两人到荃湾见面,交代试枪地点、日期,着他们当日致电吴智鸿。
轮流试枪「㩒个掣就得」

试枪当天,被告李家田与张铭裕一同在彩虹乘坐小巴往西贡,再转乘的士到某山头,张铭裕便致电予吴智鸿,成功会合后才得悉吴一方共4人。一行人在吴带领下步行约2小时,到达一处许多树木、附近有士多的地方,吴便对空地开一枪,各人再轮流试枪,李家田射击前吴已把枪上膛,吴称「你㩒个掣得架喇」, 李家田扣下扳机后便发出「砰一声」,试完枪后吴指其中2支枪有异常。李家田指不知道弹头去处,吴亦没有找寻弹头,只把弹壳拾起扔进海。 

众人在试枪完毕步行至出口离开期间,吴智鸿突然拿出用保鲜袋盛载的粉状物,并插引线后点火,而一行人则退后约5米「等爆」,随后便发出巨响,李家田指原本不知道会测试该些粉状物。

吴智鸿最后在出口把保鲜袋扔到马路附近的垃圾桶,一行人便截的士离去。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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