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批警遭革职 检控主任黄华芬申覆核

2024-06-08 00:00

律政司检控主任黄华芬因在反修例运动期间以公务帐户发电邮指控警队,经纪律研讯后被革职。
律政司检控主任黄华芬因在反修例运动期间以公务帐户发电邮指控警队,经纪律研讯后被革职。

律政司检控主任黄华芬2019年9月反修例运动期间以公务帐户发电邮指控警队,翌年六四当日又邀请同事参与受禁活动,接受纪律研讯后,去年被裁定2项行为失当,今年3月被公务员事务局即时革职,并褫夺积累约30年的退休金。黄华芬日前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质疑过程中研讯委员会多处法律有错,惩罚过重,要求法庭推翻定罪判罚决定。
失30年退休金  质疑纪律研讯出错

申请人为前高级二等检控主任黄华芬,目前正停职接受纪律研讯;拟答辩人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入禀状指,申请人1992年10月加入政府担任检控主任,2004年升任高级二等检控主任。申请人2021年3月停职,被指控3项行为失当,指其于2019年9月2日以公务帐户发电邮,无根据地指控警队;2020年6月4日以公务帐户发电邮,状似邀请同事参与社交距离措施下受禁活动;2020年12月24日越过东区法院时任高级一等检控主任向警方发电邮,与其职责相冲突,违反公务员守则、检控守则和公务员事务规例内的政治中立等要求以及上司指示。

申请人质疑研讯委员会错误诠释检控守则,法律上有错;定罪前没有考虑到相关因素;误将「作出无根据指控」的举证责任加诸申请人一方;没有考虑首封电邮内容是否属实;「状似」字眼令指控模糊不明确故违宪;次项指控上研讯委员会未能套用正确定罪标准;研讯委员会分析证据时法律上有错;由于各指控之间难以分割,无法盘问原有的关键证人,没有披露可公开的警方材料,以致申请人未获公平审讯;最终以革职并褫夺退休金作惩罚过重。
案件编号:HCAL 9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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