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沦洗钱帮凶 随时坐监加刑
2024-05-06 00:00
因出售银行户口予诈骗集团收取犯罪得益而被捕的市民不乏青少年和长者,当中有15岁少年早前被落案起诉,也有13岁被捕女学生受骗借出电子支付户口予网上认识的骗徒,户口被利用作收取骗款。警方提醒市民,会向法庭申请加重傀儡户口持有人的刑罚,强调要时刻紧记「银行户口畀人用,坐监加刑好严重」。
受薄酬利诱 15岁少年被起诉
此外,观塘警区于今年3月17日至3月30日展开「晓光」行动,拘捕37人,大部分为傀儡户口持有人,他们涉及35宗网上骗案,有101名受害人被骗8900万元,部分被捕人承认曾出售银行户口予犯罪集团处理犯罪得益,以换取数百至数千元的报酬,当中年龄最小的15岁被捕男童已被暂控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
警方发言人重申,洗黑钱是严重罪行。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25(1)条的规定,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的贩毒或可公诉罪行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提供户口予犯罪分子处理犯罪得益,便有可能干犯洗黑钱罪。
警方会向法庭申请加重傀儡户口持有人的刑罚。在近期的洗黑钱定罪案件中,已有傀儡户口持有人被法庭于原有的监禁刑期上,加重达两成的刑罚。
发言人提醒市民,切勿租、借或出售银行户口给予其他人,并时刻紧记「银行户口畀人用,坐监加刑好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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