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掷物袭白衣人 会计文员暴动罪成

2024-04-06 00:00

元朗721事件中,42岁会计文员向白衣人投掷物品、打伞掩护等,昨于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暴动罪罪成,为721事件中首名被定罪的「黑衣人」,法官李庆年指被告美其名为「自卫」,实际与白衣人阵营无异,是「暴民一分子」,即使白衣人较早前以暴力对待车厢市民,黑衣人一方也不应主动从元朗站连群结队走到英龙围与村民对峙,造成「以暴易暴、违理违法」,被告还柙至4月10日判刑。

李官裁决指被告自辩并不可信:被告声称因八卦而从家中走到案发现场,但承认知道当时存安全风险,故李官认为「八卦」说法牵强,而被告「行为超越八卦」,在冲突中走到最前线,更使用暴力;案发时有黑衣人连续多次向白衣人投掷物品,当时白衣人正在后退,但被告仍向他们掷物,李官认为属不必要之武力。
官斥以暴易暴  「行为超越八卦」

在J出口时,被告打伞掩护,但被告于盘问下同意他身后的人士可返回元朗站或离开现场,却与身后市民选择「僵持」;何供称因站内仍有大批市民,恐怕白衣人会进入站内「无差别袭击」,故需守着J出口,但李官指当时并非日间繁忙交通时段,被告身边的人是在可以离开的情况下自愿逗留,被告留守是「再次印证他为黑衣人阵营一分子,齐上齐落」。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何赞琦(见图)曾与白衣人推撞,参与暴动的黑衣人从朗和路退至J出口期间,被告随其他黑衣人同行,并在前排打开雨伞掩护,其后被告和其他黑衣人回到元朗站大堂并继续聚集。双方再次在J出口爆发暴力冲突,被告站于黑衣人群前排位置,手持打开的雨伞,并拾起一个罐头状的物件掷向白衣人,当白衣人后退时,被告再次拾物向对方投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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