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施袭疑不作为童乐居7人押后判

2024-03-27 00:00

黄洁莹自辩称看不到施袭者拍打男童手部。
黄洁莹自辩称看不到施袭者拍打男童手部。

童乐居案中,7名员工分别目击其他职员向9名儿童施袭,但疑均「不作为」、袖手旁观, 7人否认共13罪。案件昨于区域法院进行结案陈词,控方指儿童有机会再次受袭,故被告有责任举报,辩方则质疑此只属事后的客观评估,被告当时是主观地意识不到风险、「做得唔够好」,仅属民事疏忽,非刑事责任。法官王诗丽押后案件至7月5日裁决。
7名被告依次为23岁黄洁莹、49岁陈绮雯、50岁邓月媛、26岁梁晓彤、51岁梁善仪、49岁关佩华、56岁陈信兴。
自辩看不到 无眼神接触

辩方结案陈词口头补充如下:黄洁莹自辩称看不到施袭者拍打男童手部,若法庭不能排除看不到的袭击过程的说法,罪责便不会成立;施袭者踎低拍男童头部,惟过程少于一秒,陈绮雯与施袭者没眼神交流,无法证明达成协议夥同犯罪;邓月媛一方指邓为幼儿工作助理,并无直接照顾的责任,而她没有向童乐居汇报事件,顶多只是违反内部守则。

辩方续指出,当另一员工用圣诞帽袭击儿童头部,梁善仪有叫对方交还圣诞帽予她,「动作系好严肃」,并非如其他被告一样目击施袭后若无其事。

关佩华一方表示,若如控方所说,被告要意识到若施袭者在现场有机会再发生同类事件,故要作出干预,这样只是「无限放大」被告要意识的事,「无可能准则去到咁高」;最后,陈信兴表示当时视线受阻,无法目击完整施袭过程。

辩方表示,施袭在电光火石间发生,但控罪基础非即时拦截,而是施袭者没有立即离开现场时,便有再次施击的机会,故被告理应制止及干预施袭者。

案件编号:DCCC 846-8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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