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母涉虐儿10万元保释

2024-03-26 00:00

4岁女童上周六于沙浦道「御·豪门」家中的浴缸昏迷,8岁长兄发现她身上有多处瘀伤,女童送院后一度留医深切治疗部,其38岁母被控一项虐儿罪。案件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请押后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裁判官余俊翔应要求押后案件至4月18日,被告获准以10万元现金等条件保释,期间不得重返案发场所。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不得离港,需交出旅游证件及居住于报称地址,每星期到警署报到3天,住所改变前24小时通知警署。据悉,涉案女童仍留院治疗。

38岁被告报称为家庭主妇,被控于2024年3月23日,在黄大仙沙浦道83号御.豪门某单位,身为超过16岁而对一名4岁的儿童或少年人,即女童X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该女童X,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女童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损害。  

案件编号:KCCC 78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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