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之家及张健华须赔119万

2024-03-26 00:00

康桥之家及张健华须赔偿约119万。
康桥之家及张健华须赔偿约119万。

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康桥之家」时任院长张健华被指2014年性侵智障女院友,但女院友因精神状况无法作供,律政司因而撤控。事主于2018年入禀区院控告张健华、康桥之家及其母公司,追讨赔偿。去年7月案件进行审讯,法官黄若锋昨颁下判词,裁定原告方胜诉,张健华、康桥之家须赔偿共约119万。黄官认为张需负大部分责任,应付赔偿金额中的7成即约83.3万。
原告由事主母亲代表入禀;被告依次为张健华、康桥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智友集团本为被告,但当时原告方接受其提出的和解方案,故法庭只处理针对张和康桥之家的诉讼。

黄官裁决书指,张提交的书面结案陈词中辩称,刑事诉讼中已撤销对他的指控,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对他的严重指控是不恰当和不公平,尤其指控的证据是来自智力缺陷者,强调法庭必须留意其证据欠说服力,以及索偿可能出于贪心。

黄官表示康桥之家任由张自行决定院务,而其办公室位于女院友之楼层,该层包括事主在内的女院友都是患有残疾,办公室内没有闭路电视,因此欠缺监察,康桥之家曾提到基于预算考虑而没有安装闭路电视,但黄官指可以透明玻璃代替办公室的喷砂门,规定男员工不得与女院友单独于办公室内,如有单独情况须打开门,但康桥之家没有采取任何可行措施,黄官遂裁定康桥之家违反看管、监督责任。另外,康桥之家与张属雇佣关系,康桥之家有「替代责任」。
官认为张违诚信行为极恶劣

事主搬离康桥之家后,变得易怒和发生以头撞墙的自残行为,又会突然在别人面前脱衣等,2014年9月事主更咬伤另一名院友,其后被诊断有创伤后应激障碍,医生指就其精神障碍问题需要终身治疗、密切监察。黄官认为本案严重,张违反诚信的行为极其恶劣。黄官裁定张和康桥之家就着对事主的损害、诉讼费用等赔偿港币1194689元。昨于区域法院颁下判词后,不见张到庭。

原告方开案陈词指,案中佐证仍非常充分,性侵事件指称发生在2014年8月10日,事主母亲探访时,耳闻目睹事主不寻常的反应,有院友曾用手机拍摄到张健华叫女事主入办公室及两人独处,并看到张脱下裤子和有所动作;而办公室垃圾桶发现的纸巾被验出张和女事主的DNA样本等。张健华没有律师代表,他当时质疑女事主妄想症和创伤后遗症的互为影响。

案件编号:DCPI 64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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