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美国队长」继续服刑再坐一会

2024-03-26 00:00

「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原定昨日出狱 ,但因无法令惩教署署长信纳,他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故未能扣减三分一刑期,须继续服刑。
「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原定昨日出狱 ,但因无法令惩教署署长信纳,他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故未能扣减三分一刑期,须继续服刑。

上周六正式刊宪生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提出收紧违反国安罪行在囚人士提早获释的条件,其中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被判入狱5年的「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原定昨日出狱 ,但因无法令惩教署署长信纳,他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故未能扣减三分一刑期,须继续服刑,成为23条立法后首宗不获减刑的案例。消息指,有关个案将陆续有来。
案中被告马俊文,有「第二代美国队长」之称,涉及2020年20宗在不同事件中叫「港独」口号,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判监5年9个月,他其后上诉得直,获减刑至5年。根据法例,在囚人士可因勤奋及行为良好而获得减刑,一般为法庭判决的刑期的三分之一,马原定于昨日出狱。
未能令惩教署署长信纳

不过,消息指,他未能令惩教署署长信纳他离开院所后不会不利国家安全,因此不获减刑,未能提早获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同时修订《监狱规则》,列明若囚犯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服刑,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该囚犯获得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得减刑。

惩教署发言人表示,不会就个别个案作出评论。发言人续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对《监管释囚条例》及《监管释囚规例》 作出修订,如某在囚人士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则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提早释放该囚犯,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得将该囚犯的个案转介予监管释囚委员会考虑。有关规定适用于所有因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而正在服刑的囚犯,不论其刑罚是在有关修订生效之前、当日或之后判处的。
 料未获减刑个案陆续来


发言人续谓,惩教署署长根据法例赋予的权力执行有关条文,会严格依照所有相关法律,考虑个案的实际情况及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相关在囚人士的个案,确保所有个案获公平处理。

消息指,由于有关规定,适用于所有因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而正在服刑的囚犯,不论其刑罚是在有关修订生效之前、当日或之后判处的,故相信未能获得减刑的个案陆续有来。
议员信任惩教署署长决定

身兼行会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以往有人假释后,潜逃至海外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惩教署署长有责任根据法例,考虑每一个个案有否风险,在囚人士提出申请假释时,要提出证据为何要信纳没有风险。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她信任惩教署署长的决定,因为惩教署长期在狱中观察他们的行为,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对事情的看法等,相信他们作出此决定的理由;她又说即使是谋杀等的案件,是否能够获减刑,也要视乎在囚人士的表现;而国安案件的危害可以很大,因此要更加小心,要让人了解其严重性,不可有侥幸心理,认为国安案件很快便能获释,故必须要由惩教署署长作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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