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仁心指住华懋物业属家庭安排

2024-03-12 00:00

案中4被告左起:龚因心、龚仁心、龚中心、刘元春出庭。
案中4被告左起:龚因心、龚仁心、龚中心、刘元春出庭。

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弟妹龚仁心等4人,2019年中因华懋慈善基金风波而被华懋集团管治委员会,冻结管理层职务再正式停职,再被入禀要求法庭下令4名「前雇员」迁出华懋集团旗下薄扶林豪宅华亭阁,并交还车位及偿还租金,3个单位预计年租逾210万元。案件昨于高等法院开审,龚仁心开案陈词指上述属家庭安排,非员工福利,质疑因为曾经介入华懋集团行政总裁蔡宏兴港独言行而遭报复。 
原告为华懋代理有限公司(CHINACHEM AGENCIES LIMITED ),由大律师周卓辉代表,4名被告分别为龚如心胞弟夫妇龚仁心与刘元春、胞妹龚中心及龚因心,均亲自行事。龚仁心亲自开案陈词指,被告4人对被投诉侵占物业一事感到十分遗憾,指出为实现龚如心慈善遗愿,与陈振聪打4年官司后成功保持其资产,4人功不可没,否则资产早属陈振聪所有,惟意想不到4人都年过八十才被人驱赶出家,已无力他迁。

龚仁心续指4人居于涉案华懋物业乃出于龚如心的家庭安排,毋须原告许可,龚如心当年许诺4人可以一直居住上址直至4人不愿为止,根据不容反悔原则4人有权继续居住,原告无权违反承诺驱逐4人。龚仁心又解释当初入住物业时4人均非华懋集团员工,说明了4人居于上址并非因为担任华懋集团员工,而且也非所有华懋高级员工均获提供住宿,而龚如心掌政时期,华懋集团一直是私人公司,由龚如心一人实际控制,其意愿即华懋意愿。
龚指4人年过80无力他迁
 

原告传召华懋集团时任高级顾问谭维冠作供,谭维冠盘问下交代当年透过销售部前总监吴崇武接到龚如心指示,为被告4人安排住宿,谭维冠认为属「公司嘅事」,否认与原告无关,认为原告执行龚如心指令。龚仁心质疑自己当年尚未成为华懋员工已入住物业,谭维冠回应指只因出于龚如心指示,有见被告为其亲戚故让其暂住,至于物业是否属员工宿舍则由老板决定,直到其进一步指示。谭维冠坦承从未听闻过被告住宿有限期,亦没有听过龚如心指要收回宿舍,惟否认其属无限期住宿。入禀状指,龚因心、龚仁心刘元春夫妇和龚中心受雇时授权租住在薄扶林华亭阁10楼、16楼及19楼某住宅连车位,华懋遂向4人分别追讨每月约6万元月租,直至清空物业为止,初步估计年租分别约为72万元。

案件编号:HCA 2022、2024、202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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