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蕉新村套丁案再有9人被起诉
2024-02-28 00:00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小型屋宇(丁屋)发展商负责人及一名村代表,控告他们涉嫌串谋其他人士「套丁」,诈骗地政总署向元朗一个丁屋物业发展项目批出多张建屋牌照。廉署接获律政司进一步法律意见,昨日再落案起诉9名丁屋申请人。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指称元朗一个丁屋物业发展项目怀疑涉及贪污诈骗,至今落案起诉共11人。
9名丁屋申请人为黄观胜、陈志明、蔡伟生、陈永坚、梁锦益、龙福儿、杨启光、邓翘沾及骆天龙,年龄介乎42岁至74岁,均为元朗原居民。他们各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并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分两宗案件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1990年代起收购「丁权」
廉署调查显示,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及其他中间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购「丁权」,以在水蕉新村内发展一个丁屋物业项目。后来约于2005年3月,一间发展商与程振明达成协议,并委派程振明为受托人合作发展该丁屋项目。程振明及该等中间人于是继续向原居民收购更多「丁权」,并安排他们申请在水蕉新村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在首宗案件,两名元朗原居民黄观胜及陈志明涉嫌于1991年11月至2014年4月向地政总署申请建屋牌照期间,分别与程振明等数名中间人串谋诈骗地政总署,诱使该署向黄、陈二人批出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他们涉嫌向地政总署讹称,黄、陈二人均为水蕉新村有关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而二人从未与任何人士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以转移或其他方式处理该等土地地段或相关权益,亦无意将二人的「丁权」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
在第二宗案件,另外7名元朗原居民蔡伟生、陈永坚、梁锦益、龙福儿、杨启光、邓翘沾及骆天龙涉嫌于1999年11月至2017年8月向地政总署申请建屋牌照期间,分别与其他中间人串谋诈骗地政总署,藉上述相类虚假陈述诱使该署向该7名被告批出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水蕉新村于上述期间兴建了多幢丁屋,包括该9名被告获批的建屋牌照所兴建的9幢丁屋。有关丁屋其后由一个发展商以一个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众出售,每幢售价900万至1300万元不等。该发展商就销售其中115幢丁屋,获取逾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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