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灯撞死人「的哥」判囚8年
2024-02-23 00:00
2021年大埔广福道发生行人2死4伤严重车祸,包括孕妇及4岁男童,肇事原因为6旬的士司机「爬头」加速、冲灯铲上安全岛。涉案司机早前承认2项误杀罪、4项危驾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昨于高等法院被判囚8年、终身停牌。法官陈庆伟指斥被告没有煞车意图,煞车灯仅案发前0.2秒才亮起,即使非刻意撞伤行人,撞死或撞伤行人为可预料之内。
事发前2辆停驶于的士前方的车辆非大型车辆,不阻挡被告驾驶视线,而案发路段为交通黑点,理应小心谨慎。陈官指被告车辆上没有乘客,原本时速32公里,如果稍稍减速并煞车,撞向前方车辆撞击力及杀伤力亦不致太严重,惟被告选择切线并加速至时速50公里,被告也没解释犯案原因。陈官考虑被告案发时驾驶态度和行为后,判处监禁8年,终身取消驾驶资格。
终身取消驾驶资格
案发2021年8月22日约上午11时20分,66岁被告莫培华驾驶的士沿着西行线行驶,当行人过路灯转为绿色,被告却未有停车,更加速把的士向右转,超越前面停在行人过路处的2辆车辆,切入对面行车线,致使6名过路行人被撞倒。
59岁郑钧海即时身亡,验尸发现其脑组织被挤出颅腔和胸部、脾脏损伤;63岁宋婉芬则送院后翌日不治,死因包括头部、胸部等受重创。伤者伤势包括骨盆骨折、脑出血、肠道撕裂等。被告同日被捕,药物和酒精测试结果均呈阴性;的士于案发前一天的维修检查结果显示机件正常。
案件编号:HCCC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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