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认民商事判决条例明生效
2024-01-28 00:00
《内地民商事判决 (相互强制执行) 条例》将于明日起生效,以落实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律政司将联同最高人民法院于明日举行研讨会,介绍《条例》内容及新机制。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社交网站发文,指在《民商事法》下的新机制,香港法院在既定机制下认许内地判决,同时内地法院亦可按机制认许香港法院的判决,可减省重复诉讼、便利营商,反映「一国两制」优势;又重申香港法院与内地法院不会直接沟通,欠债人在港资产亦不会被内地法院自动充公。
林定国说,一直以来,按普通法原则,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区,例如新加坡和英国,申请认可和执行在香港境外(包括内地)法院作出的金钱判决,惟申请人须重新提出诉讼,整个程序复杂和费时。而《条例》下的新机制,让香港法院在既定机制下认许内地判决,同时内地法院亦可按机制认许香港法院的判决。在公平原则以及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减省重复诉讼,是一个省时省钱的解决争议办法,更便利营商。
律政司联最高人民法院开研讨会
他说,香港与内地法律制度不同,需要这些互相协助安排,方便大家民商事交往;又指这个安排只有内地与香港独有,反映「一国两制」的优势。
林定国透露,明天是《条例》实施首天,最高人民法院联同律政司将举办研讨会,他和两地法官、专家和业界代表将就《条例》内容及新机制的具体程序作详细介绍,欢迎各界参加。他又说,为让大家对《条例》执行程序及条件有更清晰的认识,政府制作了7张图表,深入浅出地作解说。
政府制7图表深入浅出解说
根据图表,该条例的申请登记条件包括在内地法律下,属民商事性质或属刑事性质,而该判决牵涉赔偿或支付款项;判决日期需于本月29日当日或之后,且在被追讨一方没有遵从内地判决的规定起2年内提出,为登记期限;至于判决生效,如案件性质该判决在内地已经生效,申请人要出示由原审法院发出证明书。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等不适用
此外,该条例亦有4项不适用范围,包括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等被排除的婚姻或家庭案件;侵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纠纷等被排除的知识产权案件;无力偿债或破产事宜;及依据本月29日之前订立的「选用法院协议」所作出的判决。
《民商事法》生效在即,但早前有不少传言传出,包括届时中、港法院部分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将可「相互强制执行」,内地的法院判决结果将会自动适用于香港,且在港的资产可被内地直接充公等,律政司早前已作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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