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3前雇员入狱5至6个月

2023-09-08 00:00

被告刘静雯为国泰航空时任舱务长,认罪后以控方污点证人身份在审讯中作供。
被告刘静雯为国泰航空时任舱务长,认罪后以控方污点证人身份在审讯中作供。

国泰航空36岁时任女舱务长与两名「空姐空少」,于2018年底至2019年初串谋收贿共约9万元,以协助女舱务长的海外网友及对方两名友人,得以使用员工优惠价购买至少49程机票,涉及机票差价总额逾86万元。廉署调查后揭发事件,并拘控涉案3名国泰前员工。女舱务长早前承认3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另两人则经审讯后罪成。法官郭启安昨于区域法院指,3名被告无案底及背景良好,考虑到涉案贿款金额,分别判监5至6个月,另颁令各被告须向国泰归还案中贿款。
被告为国泰航空时任舱务长刘静雯、28岁李仲辉及33岁王爱婷,李和王为时任机舱服务员。刘早前认罪后,以控方污点证人身份在审讯中作供。其馀两名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各裁定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辩方昨求情时指,国泰在案中并无实质损失,因为相关优惠机票本身属剩馀机位,一般乘客购票不受影响,甚至被告变相帮助国泰卖出多馀机票。
辩方求情指国泰无实质损失

郭官亦质疑控方所提出的机票实质价值与国泰实际损失有别,如果如辩方所指,多馀的机票得以卖出,国泰其实亦有得益。控方则指被告不应藉计划谋取私利。郭官同意,但认为控方似乎混淆了实际损失的意思。郭官判刑时指,国泰机位会优先预留给正价购票的乘客,机票差额不等同于损失,认为国泰在案中并无实际损失,案件甚或不应在区院处理。
涉及票价差额约86万港元

郭官昨指,案件属贪污性质,判监无可避免,但就国泰在案中的损失,参照国泰航空「Companion Travel Scheme」计划,如果航班在最后一刻有乘客以正价购入机票,即使员工提名的同行旅伴早前已预购优惠机票,亦须另作安排,故判刑时只考虑案中贿款金额。郭官考虑到刘认罪及在案中指证另外两人,就她所涉3项控罪判处监禁6个月;其馀两名被告亦愿意交还贿款,故酌情减刑及判监5个月。

案情透露,根据国泰上述计划,每名员工可提名一位伴侣或亲友为其同行旅伴,以优惠价购买国泰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机票。

2018年至2019年初,刘接受女网友至少1500美元(约1.2万港元)贿款,以及提名对方为同行旅伴,另安排李及王提名网友两名友人为同行旅伴。李及王其后分别收贿约5000美元(约3.9万港元)及约3500美元(约2.7万港元)。上述网友和两名友人以优惠价购买约49程机票,涉及票价差额约86万港元。案件编号:DCCC 49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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