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监吁企业高层 勿藉离婚避减持限制

2023-07-30 00:00

中证监指,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委及高管不得以离婚等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中证监指,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委及高管不得以离婚等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星岛日报报道)内媒报道,今年以来A股市场上出现多宗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遭到市场质疑相关行为涉嫌「绕道减持」。中证监强调,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并表示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委及高管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中证监表示,大股东、董事、监委及高管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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