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荣光》禁制令案下周五裁决

2023-07-22 00:00

余若海确定如进行真实又合法新闻工作时,可不受禁制令所限去继续使用《愿荣光》词曲。
余若海确定如进行真实又合法新闻工作时,可不受禁制令所限去继续使用《愿荣光》词曲。

(星岛日报报道)律政司司长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任何有意图煽动他人犯分裂国家或侮辱国歌的四类人士,传播反修例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案件昨于高等法院第二度开庭处理, 律政司指禁制令只限制在港人士,即使有人在不知道禁制令的存在下违反禁制令,亦须负上法律责任。「法庭之友」则认为禁制令的实际用处与《香港国安法》重叠,与其额外申请禁制令,当局更应加强《香港国安法》的教育。法官陈健强听毕双方陈词后需时考虑,将于下周五(7月28日)颁布书面判词。
禁制令原告为律政司司长,被告为任何作出禁制行为的人士,即有意图煽动他人犯分裂国家或有意图侮辱国歌而传播《愿荣光归香港》的人,协助或教唆他人在有煽动意图下传播《愿荣光》的人,以及明知而准许他人传播《愿荣光》的人。

法官陈健强质疑禁制令的申请内容会否与现行法例重叠。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解释,禁制行为中首三类属于刑事罪行,明知禁制令的存在仍协助及准许他人违反禁制令及传播《愿荣光》,则损害司法公正,亦可被视为违反禁制令,构成民事藐视法庭罪。
余若海恐更多伪名传播《愿荣光》

余若海认为《愿荣光》在公众活动中用以煽动参与者的情绪,又可被用作煽动分裂国家、侮辱国歌及煽惑他人参与暴力示威等用途。如法庭不颁布禁制令,相信在现今科技发达的社会中,会有更多市民以伪名继续传播《愿荣光》,增加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

陈官提出,假若批出禁制令后有人犯下禁制行为,便会同时违反禁制令及《香港国安法》,或会造成一罪两审(double jeopardy)。余若海则指现行法例下不容许一罪两审,会确保被告可得到公平审讯,保障被告的宪法权利,不会滥用法律程序。余若海重申申请是次禁制令旨在维护法治及堵塞法律漏洞,举例指如有足够证据指《愿荣光》的YouTube影片违反禁制令,平台供应商如Google知道禁制令后,没按要求把影片下架,仍继续让《愿荣光》在其平台传播时,便属违反禁制令,即明知而容许他人传播《愿荣光》。
「法庭之友」:需提供《国安法》教育

「法庭之友」陈乐信资深大律师认为港府需清晰向平台供应商指明,某片段的上载者有意图煽惑他人分裂国家或侮辱国歌,证明该上载及发布行为属违反《香港国安法》,才有权要求Google把《愿荣光》的YouTube影片下架,故禁制令不能逼使Google把《愿荣光》的YouTube影片下架,没有任何实际作用。

陈乐信认为市民传播《愿荣光》的原因是他们不知道有煽动意图而传播歌曲属非法行为,故比起申请禁制令,实际上更有需要向公众提供有关《香港国安法》的教育,提高公众对《香港国安法》的公共意识,而《香港国安法》清晰订明分裂国家罪,防止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行为,有煽惑意图的人士如传播《愿荣光》便会违反《香港国安法》,可见禁制令的用处与《香港国安法》重叠,亦不会比《香港国安法》更为有效,更或会造成一罪两审的问题。

另正在狱中还柙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早前去信申请成为本案的被告,但法庭数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指,邹幸彤没有犯下禁制令所指的四项行为,并非本案被告,不得介入本案,故邹幸彤无法就本案提出任何论点或存档书面陈词。代表邹幸彤的李志喜资深大律师尊重法庭决定,昨在聆讯期间只在法庭延伸部分的公众席旁听。案件编号:HCA 8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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