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叉变瘦叉」找晦气 退休汉舞刀判囚12周

2022-12-03 00:00

被告刘艳波承认伤人及管有攻击性武器,判监十二星期。
被告刘艳波承认伤人及管有攻击性武器,判监十二星期。

(星岛日报报道)六旬退休无业男今年四月到粉岭雍盛苑街市买叉烧时指明要「肥叉」,但回家后却发现是「瘦叉」,便持刀折返烧味店与店员理论,二人大打出手,店员从厨房拿铁汤勺作对峙,袭击无业男至其头部流血。六旬男早前承认伤人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冯念伟暂委裁判官昨于粉岭裁判法院判刑时指,被告不满食物质素而从家中取刀到场争执,持刀指向店员,认为被告受伤是咎由自取,但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犯案属酒后冲动,遂判其监禁十二星期。
辩方求情称,被告曾任职厨师,现患有高血压及脂肪肝,而被告案发当日不满他购买「肥叉」但获得「瘦叉」,在家喝了药酒后一时冲动,从家中取刀回到烧味店,用刀指向受害人陈锦雄,其后扔掉该刀。辩方亦提到陈亦以铁汤勺袭击刘以致刘头部受伤,冀法庭考虑刘有悔意及认罪而轻判。
求情指饮药酒后冲动犯案

暂委裁判官冯念伟判刑时指,被告不满食物质素,带刀到受害人工作地点争执,取刀指向受害人,庆幸的是没有伤人,斥被告受伤只是咎由自取。裁判官考虑到整体案情,认为即使被告在开审前认罪,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亦需要判处监禁式刑罚,两罪分别以判监十二星期及十六星期作为量刑起点,给予四分之一认罪扣减后,下令两罪刑期同期执行,终判其监禁十二星期。

六十一岁无业男被告刘艳波,被控伤人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在今年四月十四日在雍盛苑街市锺鼎烧味外非法及恶意伤害陈锦雄,并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把刀,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五十九岁厨师陈锦雄则被控各一项有意图而伤人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罪指陈在同日同地意图使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刘艳波,另被控于同日同地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携有一个金属汤勺。
案件编号:FLCC 3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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