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洋大状出战 律政司上诉至终院
2022-11-1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勾结外国势力案将于十二月一日开审,律政司反对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来港代为抗辩,指黎聘用本地资深大律师便已足够,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诉庭均认为,引入富有经验的著名海外刑事及人权法专家加入本案符合公众利益,有助秉行公正及协助《国安法》法理学等发展,故批准Tim Owen来港代表黎智英抗辩。律政司昨证实再向上诉庭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现时暂无聆讯排期。据悉Tim Owen将于本周抵港。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于今年十月批准Tim Owen以「专案认许」的方式,来港代表黎智英出战,潘官指黎智英案所涉的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言论自由的议题极其困难,法律争议又会比平常的复杂及困难,例如《国安法》第二十九条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及犯罪意图、争议《国安法》第二十九条是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九及十条、《基本法》第二十七条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十六条,必须由高水平的专家大状在法庭辩论案件。
上诉庭指已权衡公众利益
律政司不服Tim Owen获批来港,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及朱芬龄、上诉庭法官区庆祥于上周三驳回律政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下令律政司需支付讼费。上诉庭认为,潘官的决定没有法律上犯错,是权衡了公众利益、案件所涉法律问题的新颖性及复杂性、问题裁定对香港法律发展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案件上诉的可能性,亦清晰阐释明确理由去批准Tim Owen来港代表黎智英,故认为律政司的上诉理由无一成立。
上诉庭重申法庭必须采取灵活和明智的做法,作出最符合公众利益的裁决,而批准Tim Owen越洋来港代表黎智英一事,显然符合公众利益。
案件编号:CACV4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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