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发「先买后付」指引 银行须注明属信贷产品

2022-09-03 00:00

阮国恒表示,监管当局关注「先买后付」可能导致过度借贷的风险。
阮国恒表示,监管当局关注「先买后付」可能导致过度借贷的风险。

(星岛日报报道)本港近年新兴「先买后付」(Buy Now Pay Later)的消费模式,金管局今年初对此风已表关注,昨发出七项相关指引,并要求银行在今年底前落实,以加强保障消费者。

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昨于《汇思》撰文指,与无抵押私人贷款无异的「先买后付」近年在欧美市场盛行,香港最近亦开始出现相关产品。综观本港市场,「先买后付」产品一般具分期付款的性质,其经营模式与传统分期付款产品大同小异,但还款期一般较短。「先买后付」产品的提供者,包括科技企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会先为客户一笔过向有关商户付款,然后再向客户分期收取已缴款项。换言之,「先买后付」实际是客户从产品提供者借钱购物消费。
要求在年底前落实

他指出,「先买后付」的市场营销手法及导致过度借贷的风险已引起多个地区的监管机构关注。金管局昨就「先买后付」产品向银行发出通告,要求银行落实以下七项保障消费者的措施,包括必须在「先买后付」产品的广告及宣传资料上,写明「借定唔借?还得到先好借!」的教育字眼;应避免塑造「先买后付」并不等如借钱的观感,并须在有关广告及宣传资料上,清楚及显著地注明此属「信贷产品」;银行与电商平台合作时,如果「先买后付」是结帐的预设或首选支付方式,银行应评估这种安排会否容易导致冲动借贷。

此外,银行必须确保「先买后付」的广告及宣传资料上,清楚披露相关费用及利息,并以实际年利率列出这些相关费用及利息供客户参考。至于标榜「免息」的「先买后付」产品,亦必须在同一宣传资料上注明其他收费;在产品的资料概要中,需提醒客户一旦逾期还款,将影响客户的信贷纪录。

同时,银行要让客户充分了解退款机制在「先买后付」产品中是否及如何适用,以及审批该类产品时,必须评估申请人的信贷状况,并考虑申请人的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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