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提修例扩还原交易范围

2022-06-11 00:00

证监会发出谘询文件,建议扩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用于还原交易的适用范围。
证监会发出谘询文件,建议扩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用于还原交易的适用范围。

(星岛日报报道)证监会发出谘询文件,建议扩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用于还原交易的适用范围,同时对内幕交易条文亦涵盖境外上市股份,以及海外涉及港股的行为。该谘询为期两个月至8月12日。

《证券条例》第213条被称为证监会的「尚方宝剑」,会方可向法庭申请作出多项命令,藉以为受到他人违反规定而影响的人士提供补救,例如要求公司「回水」来还原双方交易,以及支付损害赔偿。
原条例具局限性

证监会指,有关条例存在局限,例如受规管人士分别根据《证券条例》第194或196条被裁断犯了失当行为,又或并非留任受规管人士的适当人选,会方便无法引用第213条申请命令,建议堵塞有关漏洞。

另外,证监会指,现行条例未能打击在香港就境外上市证券或其衍生工具进行的内幕交易,亦欠缺条文以涵盖海外地方就香港上市证券或其衍生工具进行的内幕交易,故建议扩大条范围。

其他修订包括厘清《证券条例》第103条中一些豁免,使拟只出售予专业投资者的投资产品广告,在未经证监会认可的情况下,仅可向事先已获中介人,透过其认识你的客户(KYC)及相关程序识别为专业投资者的专业投资者发出。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有效的执法对保障香港金融市场的廉洁稳健十分重要,不时检视该会的赋权法例,确保具有适当的监管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及维持本港市场的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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