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中华:加固法律底板抵御国安风险

2022-05-29 00:00

邓中华表示,《香港国安法》发挥了止暴惩恶功能,有力打击反中乱港分子。
邓中华表示,《香港国安法》发挥了止暴惩恶功能,有力打击反中乱港分子。

(星岛日报报道)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邓中华指,《香港国安法》发挥了止暴惩恶的功能,有力打击黎智英、戴耀廷、黄之锋等反中乱港分子,有效遏制黑暴、揽炒等反中乱港活动,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坚如磐石,唱衰香港法治已死的各种言论不攻自破。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出,国家安全是推动国家繁荣富强,保障人民美好生活,维系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安家好」、「兴邦定国」的重要基石。《香港国安法》把香港带回正轨,为国际商贸、金融、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他指出,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仍然存在风险隐患和制度短板,例如部分「港独」团夥还在活动,部分激进「港独」组织在海外高调宣布重新运作,网络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时有发生,外部势力试探特区法律底线的干预行为依然存在,唯有不断加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底板,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安全制度和执行机制,才能切实提高香港特区抵御国家安全风险的能力。特区政府应积极履行职责,尽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堵塞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缺口。
郑若骅: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

郑若骅表示,国家安全早已不再局限于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等传统安全领域。习近平主席于二○一四年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必须从大局、整体、全面的角度理解和应对多变、多样化,而且常常互相关联的安全风险,除了传统安全领域,也包括非传统安全领域,例如经济安全、网络安全和文化安全等。

她又提到,整体国家安全观既重视外部安全,亦重视内部安全,现时国际形势不稳定、地缘政治日益复杂,出现单边主义抬头的情况,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亦体现联合国宪章,因此采取必要法律措施对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内政的行为实属合情合理,不少国家已经或将订立相关法例。《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只涵盖七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远不能涵盖国家安全立法的全部内容,正所谓「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在整体国家安全观下,国家安全风险范围亦会随环境、局势不断演化和改变而扩宽,香港特区有责任持续、稳步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达至持续有效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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