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恺:任法官30年从无被干预

2022-05-2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律政司昨举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二十五周年《基本法》法律论坛,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法官(见图)出席名为「为甚么普通法对香港的自由经济体举足轻重」,提到他担任法官三十多年,无论在审理案件或委任法官及司法人员时,从来没有被任何人干预,以第一手证人证实香港绝对是司法独立。香港奉行普通法及独立司法制度,有成熟的自由经济体制,任何商业纠纷的案件只会在香港终审法院止步,不会被转介到内地北京法院,给予各国商人的营商信心。

陈官指,香港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作为内地面向世界各地的窗口、世界各地进入中国市场的跳板,成为国际商业、贸易及金融中心。香港所有经济、贸易和商业活动、私人企业及财产、知识产权、金融活动等,均受基本法及法律保障,亦立法规管不正当的商业活动,减少经济风险,保障经济活动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一手身分证港绝对司法独立

普通法对自由经济体系产生积极和正面的作用,陈官认为有利于营造适合的自由市场经济和营商环境。香港沿用的案例法具高度确定性、清晰性、可预见性,令上级法院的裁决对下级法院类同案件具约束力,减少诉讼或上诉案件。而随着时代转变,法律亦不容落后,具灵活性的普通法可因时制宜,适应社会的需要及转变,对于经济发展活动和商业贸易模式极为重要。

陈官强调,香港成功因素主要是完善法律及独立司法制度,以及成熟的自由经济体制,而香港的独立司法制度及终审权增加营商信心,香港审理任何案件时公平公正、无偏无私,不受行政、立法机关等任何人士干预,令营商人士确实知道商业纠纷。

香港奉行合约自由原则,尊重商业协议,让双方不受约束签订合约,自由选择及制定双方交易的条件,有助履行贸易承诺,有利于金融、贸易及商业成交。而且法院在审理案件是接纳务实的商业事实,跟随财经发展步伐,为商业社会提供指引,有效地保障商人合法权益及私人财产,让商人可以安心在香港进行及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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