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2男管汽油弹候判

2022-05-25 00:00

被告郑子豪曾在内地服刑。
被告郑子豪曾在内地服刑。

(星岛日报报道)「十二港人」中的郑子豪及廖子文于一九年在湾仔管有汽油弹案,翌年潜逃离港未遂。两人连同同案的设计师及厨师早前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案件原定昨在区域法院判刑,但法官游德康考虑到部分被告的心理状况,决定先为各人索取背景及心理报告,将判刑延至七月十六日,期间被告等继续还柙监房。
同案另2人为设计师㕑师

本案被告依次为三十四岁时装设计师郑进、二十岁港铁技术员见习生郑子豪、二十八岁厨师李威龙以及十九岁学生廖子文。辩方昨求情称,郑进当日下午五时许才抵达涉案单位,参与程度较低,现时感到后悔和没有再接触社运方面的资讯。被告纵使面对前途受挫,但无放弃自己,另郑进早在二〇一二年便患上抑郁。

而郑子豪和廖子文同曾在内地服刑,连同在港还柙的时间达二十一个月之久,辩方希望为案发时尚年轻的郑子豪索取青少年罪犯评估报告,及为第一时间认罪的廖子文作三分一刑期扣减。至于以李威龙的精神状态,无法在本案中担当主导角色。

另外,法官关注涉案大头针配合汽油弹使用会否增加杀伤力,辩方引述专家意见指大头针在燃烧过程起不了任何作用,只需考虑汽油弹的成分。控方大律师韦浩棠则认为大头针本身存在必定有原因,法庭不应忽视这点。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三二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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