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支持修例增棕地赔偿 冀无缝交接助再发展

2022-05-12 00:00

发展局日前公布,为收地补偿土地业权人的制度由四个级别合并为两个,涉及「发展用途」的补偿额将修改为最高的第一级别,第二级别补偿则减半,涉及乡郊改善及保育用途。另外,政府亦修订棕地相关经营者特惠津贴,建议在政府进行冻结登记当日前,容许最短营运年期资格由不少于七年降至两年,并取消可获计算津贴额的五千平方米上限。
达至以结果为目标精神

对于政府的一系列修订,笔者作为在新界棕地经营多年的作业者,整体对此表示支持及欢迎,特别是政府从善如流,聆听棕地作业者多年来的诉求,大幅缩短在收地赔偿时的最短营运年期资格,并取消可获计算津贴额的上限。

事实上,一直以来都有不少业界人士向笔者反映,指出当他们希望将原先被弃置的新界农地,发展成为露天贮物场、仓库等,须先进行一系列的土地平整及改善工程,并须向地政总署申请短期豁免书,但动辄需时三数年,及后才能正式开始营运。因此,若政府原先将营运年期资格定于不少于七年,变相有大批棕地作业者未能符合政府的特惠津贴安排资格,以致他们在政府收地时未能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因此,笔者认为,政府现时将最短营运年期资格由七年降至两年,是较为合理的做法。

当然,若有棕地作业者过去因经营未满七年,又或是不接受政府的「特惠赔偿」,仍可循法定程序向政府提供经营证明并进行申索,交由土地审裁处决定,但按过往案例,因为申索程序繁复,动辄需时三至四年时间,以致他们未能及时获得赔偿并另觅地方发展,甚至会损失本身的客户,出现经营困难。

笔者认为,政府今次修订是改善了以前对棕地作业者不公的做法,展示了政府愿意聆听业界意见,从善如流,但事实上,业界一直最希望做到「无缝交接」,即是若正经营的棕地是在政府新发展区中,就理应在短时间内按政府的准则获得赔偿,并获安置于多层楼宇或其他土地上重新发展,以免「手停口停」,又或要经历冗长的法定程序,才能获取政府的「法定赔偿」。

适逢李家超先生刚当选成为新一届行政长官,他在竞选时提出「以结果为目标」的施政理念,正好反映于政府今次的修订中,笔者相信,有关修订将可有效减少官民之间的摩擦,同时可理顺政府的收地程序,致力加快房屋供应步伐,并让原有土地使用者可获得应有的津贴,真正达至「以结果为目标」的精神。
蒋志伟
新界西北露天仓大联盟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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