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求稳定收入供楼 部分业主减租四成
2022-05-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暂缓追租条例今月初生效,条例内提出豁免条件,如业主和租户在保护期内达成减租协议,便不受措施规管。虽法例没有指明减租协议维持时间,惟本报记者近日向地产界人士查询,业主大多愿意向租户减租至七月底,减幅由三至四成不等,反映他们宁愿减少租金收入,确保相关单位仍能提供稳定的租金收入。
恐结业难追欠款
虽条例不容许业主追租,惟孖士打律师行合夥人叶冬生指出,若果租客违反其他合约内的条款,业主亦可采取法律行动,除了出律师信外,甚至可终止合约,收回单位。他解释,一般租约除了租金外,仍有很多条款,例如不可将单位分租、不可连录多天暂停营业、不可骚扰其他业主或对于单位结构造成破坏等,若租客违反这些条款,业主仍可行使法律权力。
就条例列明,禁止业主向指定处所商户追讨的金额,追溯期由一月一日开始。业主早前或已就追租事宜采取法律行动,并且已经排期,叶冬生称,若业主追租的租金款项,租约的时间涉及今年一月一日之后的时间,则需要暂缓应讯,否则有机会违反条例;若业主追讨租金,仅为去年或之前的租约,租户则可继续相关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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