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追租生效 混合用途单位惹纷争
2022-05-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立法会上月底三读通过有关「暂缓追租」的《商业租户短期保护措施(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条例草案》,禁止业主向指定行业租户追讨欠租三个月,包括疫情下需停业的处所、零售店铺及饮食业等,不过就没有涵盖办公室及工厂等。地产界人士透露,部分租户将单位用作多种用途,例如在办公室内同时提供生产零售业务等,部分租户在条例生效后,向业主表明在禁追租期内不会交租,惟业主却认为相关处所不属条例的保障范围,产生争拗,认为法例存有灰色地带。熟悉本港楼宇条例的孖士打律师行合夥人叶冬生指出,由于条例表明「该处所需要完全或主要用作指明处所」,否则并不适用于这项条例,业主仍可向租户追讨拖欠款项。
疫情冲击令不少商户经营困难,立法会上月底三读通过有关「暂缓追租」条例草案,禁止业主向指定处所商户采取追讨欠租等行动三个月,至本年七月三十一日止,若租户在本年一月一日至保护期结束,未有如期缴付租金,业主不得追讨,而在保护期开始前已采取的行动,则须搁置。
办公室一隅作零售成灰带
熟悉本港楼宇条例的孖士打律师行合夥人叶冬生指出,由于暂缓追租条例表明「该处所需要完全或主要用作指明处所」,否则业主仍可向租户追讨拖欠租金。就相关单位是否属于「指明处所」,他称:「要看整件事的事实,及客观情况,去分析一个地方、一个处所,算唔算指明处所。」
叶冬生举例称,健身室内除了运动场地,亦有部分楼面用作办公室,但显然单位的目的是健身用途,而不是办公室用途,所以属于法例保障可享暂缓追租;不过另一情况,若一个单位内八成楼面用作办公室,仅门口部分有两成楼面用来销售,这个单位未必适用于这个条例,业主可继续追讨租金。
叶冬生:前铺后居合条件
现时部分旧区的楼宇有「前铺后居」,因应铺位租金往往较居住为高,叶冬生认为,租金亦会反映单位的主要用途,属于做生意为主,住宿属于附带用途。
叶冬生续称,部分单位的租约亦列出单位的用途,可成为证据,以界定该处所是否纳入保障范围。他举例指,若处所同时设有餐厅及办公室,租约通常会写明是餐厅,则可理解办公室只是餐厅的附带用途。
叶冬生称,若业主认为持有的单位,现时用途并不属于暂缓追租的保障范围,业主可向租户追租;若租客不愿交租,业主亦可就该单位是否「指明处所」采取法律行动。惟他提醒,由于条例仅有效三个月,相信即使业主采法律行动,可能到法庭有判决之时,相关条例的生效日期一早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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