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男女湾仔暴动罪成 7人兼违《禁蒙面法》

2022-04-24 00:00

一九年《禁蒙面法》实施后,湾仔示威演变成暴动。
一九年《禁蒙面法》实施后,湾仔示威演变成暴动。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十月六日有约五百名示威者在政府实施《禁蒙面法》后集结湾仔一带,演变成暴动,六男五女当场被捕,被控暴动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法官林伟权昨早于区域法院裁决指,各被告所带装备均非普通人随身带备物品,而是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者的装备,而且在警方推进时于附近被制服或扣查,故裁定全部十一人暴动罪成,其中七人同时被裁定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成。二十八岁男售货员案发后裤袋被搜出一支雷射笔,在公众地方管有藏有攻击性武器罪亦罪成。林官押后判刑至下月七日,以待索取背景及教导所报告,其间众被告还柙看管。
还柙下月七日判刑

十一名被告依次为仇铭芝、梁耀文、黎乐恒、何高侨、梁伟枫、林永聪、张凤娇、岑朗贤、苏朗豪、余雪菁,及梁思婷。林官裁决时指出,当日下午五时许有约五百名群众,在轩尼诗道聚集打碎砖头投掷燃烧弹纵火等,警方近六时在史钊域道向东推进,越过杜老志道后跑前捉截挤拥后退的示威者,分别在红磡冰室及中国银行外制服或扣查十一名被告,距防綫约二三百米。林官分析途人可经横街离开,故十一人绝非路过旁观者。

林官提及众被告身上均有防毒面罩、口罩等,认为众被告所带装备均非普通人随身带备物品,而是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者的装备,各人均无合法理由携有。林官总结众被告蓄意装备好自己到场,明知暴动发生仍选择留下壮大声势,故裁定十一人暴动罪成。其中梁耀文、何高侨、林永聪、张凤娇、岑朗贤及余雪菁不争议管有各自蒙面物品,连同梁思婷另被裁定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而苏朗豪案发后裤袋被搜出一支雷射笔,打算在暴动期间用以照射警方影响视綫,具伤人意图,故在公众地方管有藏有攻击性武器罪亦罪成。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一○一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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