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康复者突被拒聘 控金融公司歧视索偿

2022-04-22 00:00

业务发展经理昨透过平机会入禀区域法院索偿。
业务发展经理昨透过平机会入禀区域法院索偿。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五岁业务发展经理,于前年八月感染了新冠肺炎康复后,疑因此于履新前,遭金融公司反口,拒绝聘用。业务发展经理昨透过平机会入禀区域法院,指控该公司干犯了残疾歧视,违反了《残疾歧视条例》,要求对方书面道歉,申索情感损失及一个月薪酬共七万元。本案为本港首宗涉及新冠肺炎患者遭受残疾歧视的平机会案件。
原告为Siu Chi Yoi, Jasper(音译萧志若),被告为MEX Fintech Limited(大通金融技术有限公司)。入禀状指,原告前年七月应徵被告业务发展经理一职,经两轮网上面试后翌月四日获聘,月薪两万元另加季度奖金,订于同月二十四日履新,后因配合离职交接,双方同意延至九月一日入职。原告八月十二日感染了新冠肺炎,症状轻微,被送往北大屿山医院社区隔离设施接受隔离。八月二十五日原告曾透过电话及电邮联络被告人事部职员,提到未能确定出院日期,或需稍后入职,获告知一旦出院可尽快回覆,以安排履新。
申情感损失薪酬七万元

同月二十九日原告康复出院,检测结果呈阴性,毋须再隔离。两日后出院后首个工作天,原告联络被告人事部职员,提到上述情况,指自己可如期履新,亦可按生署建议在家逗留多些时日,又提供了相关医学证明、出院便条及院方出院建议,对方答称将稍后回覆。然而对方同日发电邮予原告,提到被告已有人填补涉案职位空缺,将不再聘用原告。原告其后遂向平机会投诉,并入禀索偿,指控该公司干犯了残疾歧视,违反了《残疾歧视条例》,要求对方书面道歉,申索情感损失五万元及一个月薪酬两万元,合共七万元。

平机会昨发新闻稿,重申《残疾歧视条例》保障残疾人士免受歧视、骚扰及中伤。根据《残疾歧视条例》,雇主若基于某人的残疾,包括曾经存在的残疾,而拒绝向该人提供或故意不向该人提供雇用,即属违法。新闻稿又提到就本案,平机会首次将有关二○一九冠状病毒病的残疾歧视个案提控,希望藉此提高公众的意识,以及提醒雇主工作间的残疾歧视属违法,雇主不应歧视已康复求职者或雇员。

案件编号:平等机会诉讼一——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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