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魂汉踩电动滑板车 涉揽炒警员七宗罪

2022-04-19 00:00

警员举手示意滑板车男停车。
警员举手示意滑板车男停车。

(星岛日报报道)不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已属犯法,以此撞伤警员更是罪加一等!无业汉昨凌晨踏电动滑板车途经马料水科学园路时,疑遇上警员拦截,竟「慌失失」未及煞掣,网上流传的车CAM片段可见,当时滑板车高速撞向警员「揽炒」,两人同受伤,幸俱无大碍,警方以危险驾驶等「七宗罪」将其拘捕送院。
被捕男子姓郭(二十五岁),报称无业,他手脚擦损,并无大碍,他涉嫌「危险驾驶」、「无牌驾驶」、「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驾驶无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戴带头盔」、「在行人路驾驶」及「未能出示身分证」等「七宗罪」被捕。至于被撞警员亦仅受皮外伤,经治理后已无恙。
警伸手示意停车受查

昨凌晨零时许,马鞍山分区警员在马料水科学园路展开代号「朝阳」行动,除打击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外,亦票控附近一带违例泊车。有停泊附近的车CAM拍得,当时有警员发现有人踏电动滑板车沿行人路前行,于是伸手示意对方停车受查,惟有人疑心慌未有减速及煞掣,并高速撞向警员,结果双双倒地受伤,其他同袍见状,立即将撞伤警员的男子拘捕,再召救护车到场将他及受伤同袍送院。

警方事后封锁现场,并手持电筒检查电动滑板车机件,稍后再将车送返警署扣验。虽然本港禁止使用电动滑板车,但电动滑板车在巿面及网上交易平台均有售,价格由千多元至八千多元不等,时速更可达七十公里。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警方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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