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捕妨碍司法公正 方仲贤判囚九个月
2022-04-0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时任浸大学生会会长方仲贤三年前在深水埗鸭寮街购买十支雷射笔,被休班警截查时挣扎逃跑,及后又在医院验伤时将手提电话重置,早前被裁定拒捕及妨碍司法公正罪罪成,昨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九个月。法官游德康直言,司法公正是本港的基石,妨碍司法公正等同攻击这个「不可动摇的基石」,危害公众利益,被告有预谋犯案,两罪必须判囚处理,以起阻吓作用。
游官判刑指,被告购买雷射笔后警员起疑,遇查时作出抗拒行为,虽然过程短促,严重性较同类案件低,但涉案雷射笔的功率大,且被告曾声称作观星之用并非事实,唯一合理推论是打算在示威时供自己或他人使用。它更能酿成火警,后果严重,故罚款不足以达到阻吓效果,遂判处监禁六周。至于妨碍司法公正罪,法官援引案例重申即使控罪不涉及暴力或恐吓,但应被视为严重事件,以显示公众对滥用刑事程序的厌恶,除非有不寻常情况,否则即时监禁无可避免。
涉案雷射笔功率大
辩方资深大律师王正宇求情称,被告所涉的罪行不至于被冠上「罪犯」之名,承诺不会重犯,建议就拒捕罪判处罚款。另被告因为疫情还柙八星期,因此受到教训,知道日后言行要检点。加上被告已获格拉斯哥大学及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取录,前者更给予奖学金资助,冀妨碍司法公正罪可以缓刑处理,以减低课业影响。
二十三岁被告方仲贤原被控于一九年八月六日在深水埗鸭寮街和桂林街一带的公众地方携有攻击性武器,即十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经审讯后裁定罪脱。他另被控同日在桂林街一三五号便利店外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五二三三八林发建;及同日在侦缉警员八七〇二检取其手提电话为证物前,将它重新设置。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一一一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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