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诱九折套现消费券
2022-04-0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消费券今天开始发放,随即衍生另类「套现」商机,本报记者「放蛇」揭发,有商户透过社交媒体游说市民前往其店铺使用消费券购物,继而支付现金九折回收产品,似欲「走法律罅」无本生利;有人则表示可陪同市民在商场购买指定货品,之后以八五折收购产品,声称是合法交易。有大律师指出,若有人和他人达成协议,使用消费券购物后再收取现金出售产品,双方均涉嫌欺骗政府,或干犯欺诈罪行,市民勿以身试法。
政府今天起发放第一阶段、金额五千元的电子消费券,日前已有不少人通过社交媒体发布「消费券套现」帖子,表示可支付现金收购消费券,记者于是以客人身分向发帖者查询,发现他们企图「走法律罅」赚取利润。
另有商场陪购指定产品套现
记者根据店主提供的地址到场视察,发现该店主要售卖手机及相关配件,亦向客人收购二手手机,店内和店门位置均张贴了欢迎使用消费券的宣传海报。记者随后再与店主联络,查问该「套现」交易是否犯法,对方称一直从事「旧机换新机」生意,强调客人以消费券购买手机,之后向他出售该部手机是「没有问题」。
除了商户利用折扣「套现」方式牟利,也有人利用买卖货品方法无本生利,记者联络其中一名发帖者,对方表示可相约今天同往将军澳,在商场以消费券购买他指定的礼券,步出店门后马上以八五折现金收购,「一齐买嘢,完成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使用八达通,可先购买三千元礼券,之后前往便利店领取馀下一千元消费券,再购买礼券。
大状:涉嫌欺骗政府
被问及以「一买一卖」方式「套现」是否犯法时,对方强调绝对合法:「我赚你二、三百(元),值唔值得去犯法呢?而家系正常使用消费券,你用你嘅消费券去买嘢,买完嘢件货(品)唔锺意,卖畀我,我平啲买返去,你觉得会唔会犯法先?」
大律师陆伟雄了解相关交易手法后表示,政府原意希望市民使用消费券消费,并非凭此「套现」,若市民和任何人达成协议,首先使用消费券购物,再由对方用现金回购,双方涉嫌欺骗政府,或干犯欺诈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十四年,但若市民透过消费券购物后,后来不喜欢产品,因而转售他人,由于此举属于真诚消费,事前没与他人达成任何协议,故此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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