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族裔不获消费劵 议员促酌情发放

2022-03-27 00:00

有立法会议员表示,当局应酌情发放消费劵予不符申请资格的少数族裔基层人士。
有立法会议员表示,当局应酌情发放消费劵予不符申请资格的少数族裔基层人士。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将分期派发一万元消费劵,受惠者包括内地新移民,但香港社区组织协会接获约三十宗少数族裔基层人士不获发款的求助个案,当中有人在港出生后因求学等原因离港、其后返港未住满七年而不符合申请资格,也有更新人士因曾入狱未成为永久居民,更有居港逾二十年人士,因手续问题未能成为永久居民而不获款项。社协联同求助者向三位立法会议员陈情,议员一致认为当局应酌情发放款项。

政府去年发放五千元消费劵,列明合资格申请人为香港永久居民,以及持「单程证」来港人士,还有是以受养人名义在港合法逗留、获永久居民担当保证人的人士,社协当时已接获不少被拒申请的少数族裔求助,并向当局反映,及至即将派发一万元消费劵,当局仍沿用同一申请资格,社协遂于前日召开记者会,呼吁当局改弦易辙。
居劏房南亚妇生活拮据

社协社区组织干事张楚瑜引述在场南亚裔妇女所言,指她与丈夫及两小孩居于劏房,一家依靠丈夫每月约二万元收入糊口,但扣除五千八百元房租及水电费后所剩无几,她去年获悉政府派发消费劵马上申请,但因并非永久居民不获批,丈夫虽持受养人签证经她申请来港,但她因不是永久居民,不符担保人资格,故丈夫申请亦被拒。

六十二岁越南裔港人阮先生合法居港二十一年,现居深水埗劏房,妻子两年前因工伤无法工作,他去年申请消费劵,希望帮补家计,也不获批。他表示,早年以难民身分来港,○一年离开难民营及获取香港身分证,○六年曾到深圳居住,随后返港,已符合连续居港七年规定,但近年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时,入境处要求他出示○六年内地发出的出入境证明文件,他因相隔多年已遗失,至今未成为永久居民,未能领取消费劵。

居港十一年的越南裔港人则称,早前因犯事被判刑,三年前出狱,因入狱期间不计算居港年期,出狱后要重新计算,仍要居港四年才成为永久居民,故不获消费劵。

社协社区干事吴卫东表示,有关人士可申请综援、公屋等福利,唯独不获早前派发的一万元现金及两轮消费劵,认为有欠公道,促请在场三位议员为求助者争取。

社福界立法会议员狄志远表示,派发消费劵目的之一是纾解民困,政府应酌情批准有关人士申请,让他们增加对香港归属感;林筱鲁议员表示,「广义香港人」也应获得消费劵,又指求助者既可申请综援等福利,不明为何消费劵另设门槛,当局应酌情批准;容海恩议员亦指,政府应放宽申请资格,让更多基层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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