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律师阻差罪成 囚七日准保释上诉
2022-03-03 00:00
官指知法犯法
郑官判刑指虽然案发为时不长,被告没有使用武力或粗言,事件单一,被告亦有良好背景工作专业资格,重犯机会低,惟罪行性质严重,且被告不认罪之馀,仅向感化官表示明白违法,承认低估法律后果,郑官指客观行为比言语表现更实际,判断被告没有真诚悔意,加上被告知法犯法,存心留难警员故意阻差,故判监七日。
三十四岁律师被告丘律邦被控阻差办公、拒绝或故意忽略服从警员命令及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三罪,即于去年三月一日,在西九龙法院大楼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没有合理辩解,而未能向穿制服的警务人员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以供查阅;及拒绝或故意忽略由警员或督察以上级别作出或发出的命令。
辩方呈上四封被告同事、社工和旧同学的求情信,指被告热诚尽责,案发时因太关心案件,而当日案件超时,体力精神受影响,故判断有误举措激动,被告经常从事无偿工作协助少数族裔,是次定罪打击前途。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二九○七——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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