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妇袭保安判囚 同案「Lunch哥」罪脱
2022-02-26 00:00
裁判官引述六十二岁被告陈丽珍(见图中)的背景报告,指她关心社会,案发时受激动的情绪影响,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承诺以后会守法。被告亲自陈词时提及「呢两年嘅香港系最差嘅香港」,遭裁判官中断指不应发表与本案无关的个人政见。被告之后投诉裁判官待她不公,表示对方「解决唔到我嘅心结」,并拒绝求情。
王官判刑时指,本案严重之处在于涉及破坏社会安宁和袭击他人,判监无可避免。而被告呼叫政治口号,即使香港有否言论自由,以当时的政治环境和抗疫气氛而言,有机会引申更严重的后果,遂判她就两罪共入狱三星期。控罪指,李国永(十九岁)与陈丽珍被控于前年九月七日,在中环置地广场的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陈另被控于同日同地袭击保安主管Ganesh Gurung。案件编号: 东区传票五九三六、三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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