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院条例修订 将加强营办人问责

2022-02-15 00:00

立法会昨日讨论修订《安老院条例》及《残疾人士院舍条例》,提升院舍质素。
立法会昨日讨论修订《安老院条例》及《残疾人士院舍条例》,提升院舍质素。

(星岛日报报道)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昨日举行视像会议,讨论修订《安老院条例》及《残疾人士院舍条例》,提升院舍质素。委员会经讨论后,对修例文件内容表示同意。劳工及福利局副秘书长郭慧玲表示,为改善院舍照顾服务质素,当局将加强对院舍营办人的问责,在修例后,申请新牌照或首次续牌的院舍,必须指明一名管理人员为该院舍的「负责人」,营办人如干犯相关条例,须负上法律责任,如证明有关罪行是在院舍负责人同意、纵容或疏忽下发生,院舍负责人亦须负上法律责任。
申牌或续牌 须指明「负责人」

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昨日讨论修订《安老院条例》及《残疾人士院舍条例》,提升院舍质素。郭慧玲表示,为改善院舍照顾服务质素,当局将加强对院舍营办人的问责,在修例后,申请新牌照或首次续牌的院舍,必须指明一名管理人员为该院舍的「负责人」。

她表示,营办人如干犯相关条例,须负上法律责任,如证明有关罪行是在院舍负责人同意、纵容或疏忽下发生,院舍负责人亦须负上法律责任。

郭慧玲又说,将规定院舍要提升法定人手,包括规定「高度照顾院舍」每天至少有十三小时每六十名住客有一名护士,或每三十名住客至少有一名保健员当值,较现时规定的十一小时增加两小时。「中度照顾院舍」现时没有规定护士或保健员的当值时数,修订后,将规定除非有一名护士当值,否则每天每六十名住客至少有一名保健员当值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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