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教师藏雷射笔定罪

2022-02-05 00:00

被告(中间蓝衫)曾辩称,随身携带防毒面具等物品以备不时之需。
被告(中间蓝衫)曾辩称,随身携带防毒面具等物品以备不时之需。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七岁男教师于二○一九年在湾仔马师道的反修例示威现场被搜出一支雷射笔,他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辩称担心外出时遭遇催泪烟,故带同不同防护装备。裁判官王证瑜昨裁决指,被告的证供不可信,依照他的解释,不可能不知案发当日有示威活动,故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成为首宗教师因管有雷射笔而被定罪的个案,辩方呈上被告的多封求情信,均盛赞其为人和教学热诚,王官决定等候索取背景报告后于下月十一日判刑,其间准被告以四千元现金保释外出。

被告黄坤培在审讯自辩称,警方于二○一九年六月开始会在无预警下发射催泪烟,因此自己随身携带防毒面具和滤芯等物品以备不时之需。王官认为被告的解释不合理,因涉案物品在日常生活不常使用。而且他不知案发当日为国际民主日,又无意了解有否示威活动,却每样物品都带超过一件,与其担忧警方执法问题的证供不一致。

王官续指,虽然被告有攀石相关的证明,但不代表他合理地管有雷射笔。当日轩尼诗道有大型聚集,告士打道近马师道有燃烧物,也有人叫「黑警」口号。被告现身街头,并非赶着赴会,而是打算参与示威,以雷射笔伤害他人。

辩方呈上被告任教学校的校长的求情信,提到他曾带领逾二百位教师,被告是少数有热诚、愿意且真心为弱势学生无私付出的好老师,形容以其如此年轻来说,属十分难得。被告因本案极可能不能执教鞭,已是莫大的惩罚。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 一〇八二—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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