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锦威认拒交资料囚三月
2021-12-23 00:00(星岛日报报道)已解散的支联会疑因拒绝按警方国安处要求递交资料,副主席邹幸彤等五名常委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梁锦威昨于西九龙法院率先认罪,被判监禁三个月,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下令将其中两个月刑期与去年六四未经批准集结案的九个月分期执行,换言之即加囚两个月。罗官判刑时指,本案与一般拒交资料案「大大不同」,被告等人「系有组织地故意拒绝提交资料」,警方后来在支联会会址搜到部分要求的资料,显示会方有保存相关资料,并无流失。
两月刑期与六四集结案分期
辩方求情指,梁二○一六年起任职葵青区议员,服务社区多年,支联会在本年九月解散后,他已无控制相关资料。罗官遂以判囚四个月为量刑起点,扣除认罪的减刑因素后,判囚三个月。梁另涉六四集会案,早前承认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被判囚九个月,现正服刑。本案刑期与六四案的其中两个月分期执行,意味着梁加监两个月,总刑期十一个月。
梁锦威承认于本年九月八日,作为支联会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的人士,并已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文件A四○六A)附表五第三(一)(b)条送达通知,而没有遵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本案其他被告包括邹幸彤(三十六岁,大律师)、邓岳君(五十三,无业)、陈多伟(五十七岁,货车司机)及徐汉光(七十二岁,退休人士),案件排定于明年一月二十五日预审。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三六三三——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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