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甩耳案引导陪审团 官吁撇开政治立场裁决

2021-12-0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中年汉陈真前年十一月初,涉嫌于太古城中心外突然拿刀袭击二人,又咬甩时任区议员赵家贤左耳。他否认三项有意图而伤人罪及一项普通袭击罪,案件完成十五日审讯后,法官张慧玲(见图)昨于高等法院向陪审团指出,三项蓄意伤人罪定罪关键在于陪审团须裁断被告当时是否酒醉到神志不清,脑袋一片空白,行为受酒精影响毫无意识等。如陪审团不接纳被告说法,另可考虑被告是否干犯较轻微的伤人罪。张官引导陪审团前曾提醒陪审团裁决时要撇开任何政治立场、同情或偏见,「唔好觉得(事主)俾人拮咗两刀好可怜」。案件今早将完成引导,由陪审团退庭商议。

张官指,辩方不否认被告曾用刀插向事主温浩伦夫妇、咬下赵家贤左耳及袭击梁莹莹,交代案中争议点在于辩方声称案发经过并非如控方所言,又声称被告案发时神志不清,陪审团需考虑是否接纳被告所指自己「脑袋一片空白」,行为毫无意识,同时亦需考虑环境证据,包括案发时闭路电视片段中显示的被告言行情况是否与其说法一致。

张官再引述辩方辩解被告行为受酒精影响,由施袭前开始神志不清。被告指自己案发前曾饮用两三杯中国白酒及两至三罐啤酒;赵家贤忆述被告体温略高;其身旁保安不认为被告有酒味;而送院治理时急症室医生记录被告有浓烈酒味。张官又引述精神科医生意见指,饮用酒精后半小时至两小时血液内酒精浓度最高,案发时被告距离饮酒出门已至少一个半小时,而被告作供时亦自言不太醉,陪审团可参考闭路电视片段,考虑被告受酒精及桑拿的影响程度。张官另引述精神科医生黄以谦先指被告案发时患上酒精醺醉病,盘问后改称患上由酒精引致的急性神志不清(AAI),而黄以谦「咁快改口」是否属小心谨慎的精神科医生建议,还是遭盘问所动摇后退而求其次?

张官澄清被告自招醉酒,不可以AAI精神病或无意识机械式行为作辩护理由。张官解释本案首三项蓄意伤人罪中,事主受严重身体伤害、伤势由被告造成、被告伤人属非法和恶意三者不受争议,陪审团需考虑被告是否醉酒至神智不清,以致缺乏意图导致事主受严重身体伤害,如陪审团否定此说法,则须裁定蓄意伤人罪成;如陪审团同意此说法,则须裁定蓄意伤人罪脱,陪审团便须进而考虑伤人罪的控罪元素,被告案发时是否知悉其行为会使人或可能使人受某程度损伤,如是,陪审团便须裁定被告伤人罪成,否则即须裁定罪脱。张官再解释普通袭击罪中,被告向事主梁莹莹施加非法暴力不受争议,陪审团须肯定被告蓄意或罔顾后果而为之,方能裁定被告罪成。张官最后补充指,在伤人及普通袭击罪中,醉酒均非辩护理由。案件编号:高院刑事 二零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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