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高层涉受贿脱罪

2021-12-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四十五岁港交所前高层杨金隆二○一五年起四年间涉于上市申请中贪污受贿,收受六十一岁企业上市顾问林楚华九百一十五万元及获推荐申请马会会籍,以换取首次公开招股(IPO)申请优待,其间从未向港交所申报或披露。二人分别否认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三罪,法官林嘉欣昨裁决时指,虽然两被告私交友好,但没有证据显示杨知道林牵涉在内的十二宗IPO申请,又谓签署推荐文支持友人申请马会会籍属举手之劳,犹如载对方一程「顺风车」,终裁定二人所有罪名不成立。辩方申请讼费,林官听罢双方陈词后,决定择日就讼费申请颁布书面决定。

林官裁决时指,首被告杨金隆与次被告林楚华相识多年、私交友好为不争事实,但案中并无任何证据显示杨知道林牵涉在其审批的其中十二宗IPO申请。而杨在金融界打滚多年才加入港交所,或多或少认识不少行家,上市参与者不可能全为陌生人,当中总有认识的人。正如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或会遇到认识的大状,但不代表法官就会知道案中细节,法庭不能因而作出推论。

至于马会会籍申请,林官指申请表「有价有市」,但举荐申请人并无限制,林为杨撰写推荐文支持对方会籍申请属于举手之劳,犹如载对方一程「顺风车」,并不构成《防止贿赂条例》下的「利益」。此外,林在一六年一月签署推荐文支持会籍申请时,杨并无参与对方所牵涉的IPO申请。法官考虑各项因素后,终裁定所有控罪均不成立。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七四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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