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女友丈夫淋腐液 厨师重囚九年九月
2021-11-10 00:00
陈官判刑时指,事件令五十岁男事主张金强的头、脸、颈、胸口、眼皮及手脚造成永久性疤痕,出院至今一直需穿著压力衣。事后患有忧郁症及创伤后遗症,每天不到日出均不能入睡,会突然感到惊慌、发噩梦、产生自杀念头等。陈官认为事件对张的身体及精神上影响严重,完全毁掉了张的一生,而张的伤势对其工作有负面影响,陈官亦难以想像张能维持原有的薪资继续工作。
陈官续指,被告陆智勤早有预谋去策划此场恶毒袭击,量刑起点订为监禁十五年,但考虑到被告认罪而扣减三分之一刑期,另被告在案发两日后主动到警署自首,获扣减三个月监禁,最终判囚九年零九个月。陈官亦指,将会为被告转交其手写道歉信予张。
厨师以纸杯盛载通渠水埋伏,再快速泼向目标人物后逃走,
案发前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将军澳富宁花园停车场地下,案情指,陆在二〇一八年认识女子何美恩,二人在同一家餐厅工作,陆在明知何已婚的情况下与何发展婚外情,而何告诉陆其丈夫张金强出轨并没有给她家用,何指自己希望向张报复。
何在案发当日致电陆,著陆购买通渠水用来淋泼张,并把张的相片传送给陆,陆便按何指示购买通渠水,何近晚上九时致电陆下令「做嘢」,又告知陆其丈夫回家的大约时间,陆遂乘的士到富宁花园埋伏。陆趁张泊车后乘电梯到地面时,快速地泼向张后逃之夭夭。
张被淋通渠水后头、脸、颈、胸口、眼皮及手脚均感到灼痛,走到附近便利商店求助,并索取清水清洗身上的腐蚀性液体,途人协助报警,张及后被送往医院治理,住院近一个月后出院。
陆其后在家人及朋友的陪同下到黄大仙警署自首。辩方早前求情时解释,陆的所作所为是出于对女友的爱,没有收受任何金钱报酬,而陆对恋爱事宜的应对能力弱,但希望法庭考虑他事后主动到警署自首,又愿意向警方提供资料。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三六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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