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洋主管告礼顿歧视

2021-11-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因不满被称为「鬼佬」,又认为不谙中文致被拒参与内部会议,礼顿建筑前爆破工程外籍主管向上司反映情况后遭解雇,遂透过私人律师入禀控告礼顿违反《种族歧视条例》,要求礼顿作出声明和道歉,赔偿情感伤害二十万,以及追讨原告自一七年二月被解雇起计的收入损失。外籍前主管昨于区域法院作供,否认种族歧视情况纯属臆测无中生有,并认为自己遭解雇因不谙中文。其上司则认为「鬼佬」一词为「惯用、好常用口语」,不认为有贬义,「好少用『外国人』称呼外国人咁突兀」。

原告为Haden,Francis William,被告为礼顿建筑(亚洲)有限公司。原告指自己案发时被指派为将军澳蓝田隧道工程的爆破工程主管,自己在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至翌月十二日告假,复工后发现爆破组在自己二月九日休假期间,全不知情情况下召开内部会议,黎姓上司更指派原告下属负责爆破报告进度,绕过了原告,连相关电邮也未有收到。原告认为相关事务属自己首要责任,应当知悉。盘问下被告方质疑既然会议在原告休假期间进行,相关事务亦已完成,何须电邮通知原告,原告回应指因自己须负责准备相关文件。原告另否认种族歧视情况纯属猜测无中生有,并认为自己遭解雇受不谙中文一事影响。

黎作供指自己当年一月中方入职涉案地盘,既临近农历新年又要熟悉环境,原告月尾亦已告假,故「无乜接触」对方,仅曾在地盘周会中见面。黎表示不记得可有在工作环境中听到「鬼佬」称呼,认为「鬼佬」一词为「惯用、好常用口语」,自己亦会使用,曾与不少外国人合作也如此称呼,不认为有贬义,「好少用『外国人』称呼外国人咁兀突」,亦指不应该认为「鬼佬」一词会造成华洋区隔。黎补充原告从未曾向自己反对「鬼佬」称呼、认为奇怪或不尊重,亦不清楚对方有否曾向公司管理层投诉。

黎解释地盘要维持正常运作,顾问公司亦有追问进度,故没有等待原告复工便召开内部会议了解爆破工作报告进度,并认为原告下属同为爆破组组员,因此相信组员知道进度。原告方引述合约条款指相关爆破工作报告由原告负责,故应由原告负责指派工作,黎同意说法,惟认为不应以狭义解释合约。

原告方又质疑如原告未获知会报告进度,原告不应为爆破安全及质素负上全责,黎不同意,认为原告最后仍然须阅读同意并签署报告,交予政府相关部门。黎提到原告遭解雇时没有人通知自己,仅事后从同事间耳闻得知。案件今天续审。

案件编号:平等机会诉讼一六——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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