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19枪3600弹 枪痴判囚七年
2021-11-06 00:00
黎官判刑指罪行严重,枪械火药具潜在危险,可造成严重伤亡,法庭判刑须保障香港社会安全。黎官提到被告视枪械为兴趣,没有打算使用或带来威胁,惟枪械中子弹上膛,带到旺角公众地方均属加刑因素。黎官接纳被告品格良好,尽早认罪,无意使用枪械作非法用途,大部分枪械保管妥当,三项无牌管有枪械罪分别以八年、九年半及六年为量刑起点,管有爆炸品罪以两年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三分之一刑期,大部分刑期同期执行,共囚七年。
辩方呈上达二十九封亲友求情信,指被告李重民任职资讯科技行政经理,品格良好,为子孝顺为父关爱,经常参与慈善事务,受人尊重信赖。辩方又指被告为枪械狂热者,无意用枪械作不法用途,更无意使用,仅供收藏,被告以涉案火药自制子弹,亦有在睡房内妥善保管枪械,远离他人可触及之处,大部分有上锁,连同住妻子也不知情。辩方解释被告向警方解释以枪械自衞说法出于一时惊慌,当日正带一把手枪到办公室交换另一把手枪,并指出被告视枪为艺术品,认为一把枪没有子弹便不完整。辩方续指被告热衷于枪械,会自制枪械子弹,更能说明子弹射出后旋转轨迹,因此不会对人构成真正威胁。
案情指前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警方于旺角工厦一房间截停搜查被告,在其背囊中搜出一把全自动手枪,连同两个弹匣共三十发子弹,警诫下被告称用以自衞,录影会面中承认管有手枪为自制,放于背囊中比较安全。警方搜查被告沙田愉翠苑住所,搜出四支全自动步枪、十二支全自动手枪、一支预充式气动气枪、三千三百二十四发子弹及六盒低爆炸性火药,全部枪械均有上膛,被告承认利用火药自制子弹。警方最后在其新蒲岗办公室抽屉搜出一支全自动手枪及四十二发子弹。案件编号:高院刑事 一六九——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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