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否认暴动 控方引「共同犯罪原则」
2021-11-06 00:00(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八月十一日十男女涉在尖沙嘴一带参与暴动。全部人否认控罪昨受审,控方在开案陈词中引用终审法院周四就厘清暴动及非法集结罪「共同犯罪原则」所颁下的判词,指十名被告分别以主犯身分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或以从犯身分协助、教唆或鼓励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从而参与暴动。
及至七时半,警方到场并在暴动区域内拘捕各被告,他们均身穿黑色衣物、佩戴防护装备等,上述物品都与暴动人士相似。控方续指,众被告集结在现场,以人多势众去鼓励他人或互相支持、掩护,达到破坏社会安宁之共同目的。加上他们在警方多次警告后仍没有散去,终在暴动区域被捕,各项环境证供显示他们曾参与暴动。
五男五女被告分别为十九岁刘维颖、二十二岁郭嘉辉、十七岁张文俊、二十岁梁卓华、二十岁黄奕玮、二十六岁梁俊伟、二十八岁吴绍勤、二十六岁韦婷婷、二十四岁卓丽馨及四十二岁潘慧雯,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案件编号:区域法院二十三——二○二一。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