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枝打总督察前臂 青年认暴动囚27月
2021-10-29 00:00
无业男被告谢灼华,承认前年八月二十四日,在九龙湾伟业街近牛头角警署参与暴动。许官判刑时指,重复观看媒体所拍摄的现场片段后,认为当日游行虽参与者众多,但是和平有序地进行。至下午两时三十分,约二十名示威者在伟业街近牛头角警署外设置路障,警方在六十米外设立封锁线,并举红旗警告,示威者未有散去,双方对峙约两小时,有零星示威者向布防警员掷砖块及杂物,但没有冲击防线。及至四时,防暴警察及速龙小队突然推进清场,形容行动是「突如其来」。
许官指,片段显示与警员对峙的示威者约有二十人,涉及掷砖及以雷射笔照射警员的约有十人,没有示威者冲击防线,不属于大规模暴动。在警方推进前示威者只有叫嚣,疏落地用雷射笔照向警员,及以竹枝敲打杂物发出噪音。涉案总督察飞身扑向示威者后,场面才开始变得「混乱」。
被告在清场时被捕,他在暴动发生一分钟后随即被制服,后来才有示威者投掷汽油弹,认为控方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份领导或鼓吹暴力,只是在被捕时用竹枝敲打了总督察的左前臂。控方亦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事前得悉示威者的暴力程度。因此为了被告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处,只会考虑被告被制服前的行为。
许官信纳被告受社会气氛影响,在一念之差下犯案,相信他已深切反省。许官同意如辩方所指,本案暴动严重性较同类型案件低,游行当日获发不反对通知书,道路因应游行早已封闭,因此没有对市民或警员造成伤亡,亦没有造成额外的财产损毁。综合所有因素后,可采纳较轻的刑罚,考虑到被告初犯、在开审前认罪及没有案底,终判他入狱二十七个月。案件编号:区域刑事案件二〇五——二〇二〇。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