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公引《国安法》要求港银 须披露犯罪财产
2021-10-25 00:00
新版加入了第71项,指根据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附表3第5条,两个情景可被视为「触发披露责任的情况」:当银行知悉有人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被捕或被控,及或银行收到执法部门的资料后,知悉或怀疑有资产为「罪行相关财产」,银行必须向联合财富调查组披露有关财产。该组主要调查洗黑钱、恐怖活动及贩毒得益。根据《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违者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3个月。
银行公会发言人就此回应表示,银行同业经常就不同事项,与监管和执法机构保持沟通,例如最近更新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常见问题。
金管局回应本报称,该局及银行业界不时就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反洗钱)的实施事宜与相关的持份者包括执法机构沟通,是国际惯常做法。这次常见问题的更新是回应银行业界关注的事宜,与以往做法一致。
此前本地媒体引述金管局的回应指,《港区国安法》实施一年多,金管局及银公近日再次安排警方与银行代表会面,就业界日常业务操作沟通。银公经谘询金管局及警务处,在会后更新《常见问题》,以协助银行了解有关要求。
此外,证监会上周亦更新网页上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常见问题」,亦有要求金融机构知悉出现上述情况须披露「罪行相关财产」。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关注行业主任陈志华表示欢迎,证监有通函令业界更加清楚如何应对面对相关事情。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