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泛民煽惑集结等罪囚六至12月
2021-10-17 00:00
游官指陈皓桓,胡志伟、徐子见及曾健成等四人直接煽惑全港市民参与游行,发言获传媒广泛报道,明显希望鼓动更多人参与游行,当中尤以陈皓桓为甚,陈首先发言且不止一次,明显担任发言人角色,而曾,胡二人基于其社会地位,过去社区工作具分量,能加强其发言效果,罪行性质严重。鉴于警方执法及社会局势较前年平淡下来,与众人数明显较少,现场片段亦显示仅两处发生过纵火行为,又远离建筑物,只曾于中央图书馆外出现伞阵堵路,但案发前夕起实施《国安法》,故含内在风险催化局势,法庭有需要判刑阻吓惩罚,判监属唯一选项。游官以十八个月为陈曾胡三人煽惑罪量刑起点,徐子见则因角色次要,仅一同叫喊口号,以十二个月为量刑起点。
游官又指游行案发虽只历时约四至十四分钟,但如非警方有效扫荡,游行将会持续进行,期间陈皓桓为领导角色,多次发言,更明言不会轻易放弃。游官认为游行规模相对小,仍有风险爆发暴力,以十八个月为陈皓桓组织罪量刑起点,其馀五人则为十二个月;陈梁二人参与罪另以十五个月为量刑起点。
众被告认罪扣减三分之一刑期,除陈皓桓外,游官基于其馀被告过去社区工作及健康状况,各罪再扣减两个月刑期,最终陈皓桓三罪共被判囚十二个月;胡志伟及徐子见煽惑组织两罪分别被判囚十和六个月;曾健成煽惑罪被判囚十个月;梁国雄组织参与两罪被判囚八个月;朱凯廸及邓世礼明知而参与罪被判囚六个月。游官又特别提及之前多次判监均无法阻吓梁国雄,即使加刑亦无法阻止其坚守信念,他未经批准集结的五宗案件共囚二十三个月。
陈皓桓、梁国雄和朱凯廸早前已因「八一八」、「十一」及「十二零」及「六四」四案判囚,游官指陈皓桓短时间内煽惑多宗未经批准集结,朱凯廸再次犯案,更有见屡次判监均无法阻吓,故没有合理理由相信加刑可以阻止梁国雄坚持信念。基于整体量刑原则,为避免重复阻吓刑罚,同时要反映刑责,陈朱梁最终分别有三个月、两个月和一个月刑期分期执行。陈皓桓四案共被判囚二十一个月;朱凯廸两案共被判囚八个月;梁国雄五案共被判囚二十三个月。
七名被告依次为二十五岁陈皓桓、六十五岁曾健成、五十四岁徐子见、五十八岁胡志伟、五十六岁陈荣泰、四十四岁朱凯廸、六十五岁梁国雄和五十九岁邓世礼。首五名被告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涉于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在终审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一个属未经批准集结的公众游行。除了曾健成和陈荣泰外,其馀被告另被控于同年七月一日,于湾仔轩尼诗道及杜老志道一带,举行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以及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同案另一被告陈荣泰否认控罪,案件将于明年六月二十七日开审,预计审期四日。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一○七——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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