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例刊宪 港府:毋须担心误堕法网

2021-10-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窥淫罪及旨在打击「起底」恶行的私隐条例修订共三例,昨日正式刊宪生效。其中特首办、立法会和司法机构等网站页面已加上国徽图案。

就《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生效,政府表示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市民了解和遵守条例,市民只要没有不当使用国旗或国徽,或进行公开、故意及有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毋须担心误堕法网。

条例保留相关刑责和罚则并加以清晰化,以惩治阻吓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公开和故意作出侮辱国旗或国徽行为的人。针对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公开及故意作出侮辱国旗或国徽行为,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修订新增三个展示国旗和区旗的指定日子,包括五月一日劳动节、农历年初一和十二月四日国家宪法日。修订并列明,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司法、行政会议、立法会和区议会宣誓仪式须展示国旗和国徽。

另外,简称窥淫罪的《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亦生效。条例就窥淫、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发布源自上述两项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订立特定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五年。条例加入处置令,法庭可命令被告或其他人移除、删除或销毁涉案的私密影像,进一步保障受害人。

旨在打击恶意「起底」行为的《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同日生效,确保市民的个人资料私隐得到保障。

条例针对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而公开其个人资料的恶意行为订立新的起底罪行,又赋予私隐专员对起底罪行的刑事调查及检控权。私隐专员并可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有能力移除起底信息的人士停止披露相关信息。修例设两级制罚则,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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