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金管首合作 联查保费融资业务

2021-10-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保险业监管局与金融管理局昨发布联合通函,列出两监管机构对长期业务保险公司和持牌保险中介人(包括银行)就保费融资业务进行联合查察的主要结果,今次亦是两家监管机构首度进行这类行动。

保监局和金管局于2020 年年末对保费融资活动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对象包括在本港经营长期保险的保险公司和包括银行在内的保险中介人,检查范围包括适宜性和负担能力评估、分销和销售流程、披露风险和其他重要事项,和处理策略服务时的分配和成熟度。

联合通函中表指出,受检查的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一般能够遵守最低风险披露的监管要求,但保监局和金管局认为可以进一步提高相关披露的充分程度,以提高客户对保费融资的主要风险和其他的相关安排事宜。

负担能力评估方面,当局发现,在部分情况下,客户提供的资产证明与其披露的流动资产不符,使人怀疑客户是否拥有足够的资金负担涉及保费融资的人寿保单。当局又指,在中介机构进行保险融资业务时,保费融资的用途有时未被适当考虑,以致未能达致公平对待客户,以及未能为顾客提供准确与充分的资讯。

通函指,基于联合查察的结果,保监局和金管局将联络业界及相关持份者,厘清长期业务保险公司和持牌保险中介人在进行涉及保费融资的保险业务时应达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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